電子商務,簡稱為電商,是指在互聯網、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絡化。世界電子商務會議(通常指由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或世界貿易組織等舉辦的專題會議,或如“世界電子商務大會”此類行業盛會)對電子商務的定義雖未形成唯一全球統一的公文術語,但國際通行定義來自1997年世界電子商務會議及后續的解讀,定義如下:
電子商務是指實現整個貿易過程中各階段的貿易活動的電子化。從涵蓋范圍看,交易各方通過電子交易方式(包括基于電子數據交換(EDI)和因特網的電子交易)進行的商業交易;從技術層面看,電子商務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獲得數據、以及自動捕獲數據等部分。
更具體而言,該會議將電子商務分為十個類型,并強調其核心是在開放的互聯網環境下以電子為介質進行商品交易、服務交易、知識轉讓、在線支付、廣告營銷和數據處理等活動。完整定義通常包含兩個核心維度:
- 商務全流程電子化自動化:涵蓋從市場研究、撮合、簽約、供應鏈管理、物流信息交換直到支付結算和售后服務的全部環節通過網絡或電子手段實現;
- 支持多參與者直接數字化連接:允許在不同地區的企業和消費者,超越物理時間和距離限制展開商業關系。
因此,電子商務的本質在于真正將傳統的手工紙面商務流程根底轉化為系統中可流轉的結構化數據。這一全球性原則在各國法規如中國的《電子簽名法》、《電子商務法》,以及UNISTRAL(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中都得到了立法回應,確認電子記錄和數字簽名與傳統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綜上,詳細定義可凝練為:電子商務無全球化唯一解釋,最為標準而言是指 “發生于世界范圍的開闊地理尺度間,運用電子信息化邏輯處理開放型和已有封閉內網規范進行貨物、勞動、創意資金清算以及其他通過現代化符號處理管理形式構建的最新國際鏈整處理方式的市場行為總稱”,即廣義的一切通過網絡進行的商務和活動統稱電子商務。